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现将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在通高校全日制2015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在校研究生可向我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户籍在南通的外地高校全日制2015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研究生,可向我局申请认定,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
3.户籍在南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4.户籍不在南通地区、人事关系在南通的申请人也可到我局申请认定。此类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认定流程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三、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4月6日-4月20日。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3.网报要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通市教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权限,将无法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本人须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二楼C149号综合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可乘11路、13路、22路、15路或33路达到)。
3.批次安排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2.测试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市城山路24号)。
3.测试教材: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采用本市现行普通高中教材,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测试教材将于4月3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
4.测试对象: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阶段政策、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5.测试准考证:请参加测试的人员于5月6—7日凭个人身份证到南通市政务中心2楼C149号综合窗口领取。
六、体格检查
1.第一批次:
(1)体检对象:南通大学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
(2)时间: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4月12 日(星期日)上午。
(3)地点:南通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
2.第二批次:
(1)体检对象:通过国考的申请人和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政策,且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或参加测试成绩合格的社会申请人员。
(2)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体检名单于5月10日在南通教育网公布。
(3)地点:南通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3.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附件3。
七、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
1.5月2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示认定结果;
2.6月17~20日,在政务中心二楼C149号综合窗口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关于省考补考
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1. 参考考试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 2014年12月初组织报名,2015年3月14日举行单科补考,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具体事宜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为准。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513—85215753(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申请人也可登录“南通教育网”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南通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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