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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

浏览量:时间:2015-10-13

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52号)和省爱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爱卫办〔201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南通市区复审迎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城市卫生管理格局,完善基础设施,推进长效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任务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要求,卫生城市复审检查的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八个方面40项指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分解见附表)。
  根据我市城市卫生工作状况和暗访检查情况,在抓好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卫生问题投诉平台建设,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学校、社区、医院、车站、机场、广场等行业(地区)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阵地建设,公共场所禁烟和烟草广告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保洁,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建筑工地管理,渣土管理,交通秩序,河道管理,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管理,洗车场卫生和马路摊点管理等市容环卫工作;二次供水水质管理,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场所和人员的卫生管理,各类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管理等行业卫生工作;重点场所(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四害”控制工作;居民区卫生、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工作。通过开展突击整治活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水平。
  三、时间部署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1.建立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督查组。
  2.制定《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召开全市爱卫会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各项迎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份)
  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对照标准,组织第一次自我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2012~2014年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2.各区及各相关部门组织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书面报市复审迎查办公室;市组织第一次检查打分。
  3.市政府向省爱卫会提出复审申请。
  4.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进行加工补课,各专项督查组组织明查暗访并督促整改。
  (三)省级复审阶段(5月下旬)
  迎接省专家组明查暗访。
  (四)迎接国家复审阶段(6~10月份)
  1.针对省复审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加强长效管理。
  26~7月份,市各专项督查组每月组织2轮检查并打分;8~10月份,每周组织1轮检查、排名,迎接国家暗访。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统筹协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工作原则,由市爱卫会统筹推进复审迎查和爱国卫生工作,成立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督查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卫生文明意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各新闻单位要开辟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一些典型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三)强化考核,务求实效。通过检查考核,着力解决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基层单位日常卫生检查制度。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各单位内部每周检查一次卫生,各街道、社区每半月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张榜公布。市、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督促其下属单位搞好环境卫生等工作,每周对下属单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2.建立市级定期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与大环境卫生和行业卫生相关性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卫生工作,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含集贸市场、河道等)、行业卫生(含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社区卫生、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
  (2)检查方法:由各专项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办法进行督查。
  (3)检查时间:6~7月份每月2次,8~10月份每周1次(具体时间由各专业组确定),各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报市复审迎查办公室,内容包括各街道排名和主要存在问题等。
  (4)检查结果评价与反馈:
  ①以街道为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打分,由市复审迎查办公室汇总并排名。
  ②检查结果通报各区和街道,并定期召开点评会,由市领导进行点评,部署整改工作。
  五、组织体系
  (一)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卫计委、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铁路办、南通机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办公室(简称“复审迎查办公室”)和专项督查组。
  (二)市复审迎查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建设、城管、卫生计生、环保、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组成;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检查情况的汇总、反馈以及资料和会议材料准备、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制定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
  (三)市专项督查组:负责复审迎查整改工作的督查,由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括10个专项督查组。
  1.爱国卫生及病媒生物防制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卫计委、工商及区爱卫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健康教育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卫计委、教育、文广新、南通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督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管理等工作。
  3.市容卫生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建设、城管、公安、交通、铁路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除河道、农贸市场以外的所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4.居民区卫生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城管、房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居民区卫生工作。
  5.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环保、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6.农贸市场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工商、城管、卫计委、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农贸市场相关工作。
  7.河道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河道管理相关工作。
  8.行业卫生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工商、卫计委、质监、商务、教育、建设、房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安全相关工作。
  9.城乡结合部卫生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城管、工商、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和单位卫生等工作。
  10.综合督查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卫计委、城管、水利、房管、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查复审迎查整体推进工作。


  

  附件
  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设立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群众投诉平台,公布投诉电话。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市城管局

  全年

  2、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城市卫生问题。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市城管局

  全年

  3、落实各级爱卫办人员编制,编配创建工作经费。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1、社区健康教育。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每月更换。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全年

  2、学校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每月更换。

  市教育局,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3、医院健康教育。门诊部及住院部有健康咨询和健教处方等,并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每月更换,电子屏幕有健教内容。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全年

  4、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市报、电台、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每周至少1次。

  市文广新局、南通日报社、电台、
  电视台

  全年

  5、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利用机场、车站、广场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进行健教宣传。

  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铁路办、南通机场

  全年

  6、控烟健康教育。在全市公共场所和单位开展控烟活动,张贴规范统一的禁烟标志;已建成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单位”必须悬挂牌匾;城市建成区、传媒等无烟草广告。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市卫计委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城市主次干道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通畅。

  市建设局,崇川、港闸、通州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2、主要街道两侧无乱贴、乱涂、乱设摊点,广告、牌匾规范,居民阳台、屋顶无乱堆乱挂现象。

  市城管局,崇川、港闸、通州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3、主要街道两侧无乱设摊点现象,加强对废品收购点、洗车场、路边修车点、路边大排档及店外店、店外摊的规范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全年

  4、沿街车辆停放整齐。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5、车站、机场、码头(渡口)等窗口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符合相关标准。

  市交通局、市铁路办、南通机场,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6、合理布局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厕所、垃圾箱及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破损,清理及时。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全年

  7、城区无乱搭建,无违章建筑。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8、垃圾袋装化收集,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9、城区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全年

  10、集贸市场划行归市,地面清洁卫生,公厕保持清洁,每个摊点有垃圾筒,无破损并保持洁净。集贸市场内设立独立活禽销售区域,并实行隔离屠宰,地面无污水。食品经营区符合相关要求。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70%。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市城管局、市农委

  全年

  11、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标准,堆放整齐,施工场地隔离护栏规范。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12、城市道路和居民小区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和黄土见天现象。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全年

  13、保持市区水系畅通,水质良好,清淤驳岸,坡面绿化,岸坡整洁,水面无漂浮物,做到专人保洁。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14、居民小区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车辆停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绿化养护良好,无黄土见天。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房管局、市城管局

  全年

  15、单位院内无暴露垃圾,环卫设施完善,车辆停放整齐,道路平坦,绿化完好,无黄土见天,窗明几净,除四害设施完好。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部门

  全年

  16、村村有健康教育专栏,道路硬化平坦,环卫设施齐全,保洁队伍健全,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设施完好,房前屋后无乱堆放现象,河道水清,保洁到位。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城区禁止秸杆焚烧。

  市环保局,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2、加强日常巡查和严格执法,严格禁止污水超标排放污染河道。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3、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市区污水处理厂使用正常。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项

  标准要  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特别是小旅店、小浴室、小理发店、网吧、影剧院等行业日常监督管理,所有从业单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

  全年

  2、加强对自来水厂监督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市建设局、市卫计委

  全年

  3、加强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和常规检测工作。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房管局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1、加强对餐饮行业、学校及单位食堂等卫生管理,重点抓好小餐饮规范管理。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
  市教育局

  全年

  2、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监管,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
  市质监局

  全年

  3、对流动食品摊贩统一管理,规定区域经营,取缔无证经营的夜排档。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全年

  4、强化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市商务局、市食安办、市农委,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1、做好医疗废弃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理。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全年

  2、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体育局

  全年

  3、清理非法医疗广告。

  市工商局,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年

  4、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全年

  项

  标准要求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限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1、完善农贸市场防鼠网、毒饵站、灭蝇灯等设施,鼠、蟑、蚊、蝇密度不超标。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市卫计委

  全年

  2、完善餐饮行业防鼠网、毒饵站、灭蝇灯等设施,鼠、蟑、蚊、蝇密度不超标。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全年

  3、河流、呆沟死塘、小型积水等投放灭蚊幼生物制剂;清理房前屋后积水及积水容器。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市卫计委

  全年

  4、组织对市区公共绿地、无主地带、倒闭企业等进行集中消杀;开展病媒生物密度和耐药性监测。

  通州、崇川、港闸区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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