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后勤管理改革,盘活现有资源,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服务方式,丰富师生膳食品种,满足多层次需求,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称采购人)现委托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积极响应。
一、
情况简介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概况。
二、经营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营单位在经营期间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且未发生任何事故、测评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者可提出续签申请,由后勤处报校长室,经党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续签,续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三、项目招标
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2、信息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教育局官网、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官网同时发布。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相关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后提出询问或是在发布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视作投标人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前述三个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4、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3天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除非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到投标人,投标人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四、投标地点: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内行政楼3楼 第二会议室(南通市通宁大道8号)。
五、投标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8月20日8:30时至9: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9时30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王跃军 13906272111
采购单位:沈国强 18862961312 张荣保 13606295662
六、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13-85559508,移动电话:13962949069
七、开标时间:
2019年8 月20日 9时40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内行政楼3楼第一会议室(南通市通宁大道8号)。
九、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有餐饮经营资质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的餐饮企业(公司),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资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2016年1月以来经营过程中无食品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5.须提供派驻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资料(起码有2年以上大型食堂管理经验)。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为围标处理。
7. 本项目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查验。银行汇票是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唯一形式(不接受其他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汇至市财政局账户(开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年路支行;账号:1111-8201-0900-0058-268;备注栏注明①收款人: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②用途: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的出票行必须是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否则不予接受。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和投标人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原额退还。
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食堂风险抵押金,并补交足风险抵押金。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中标单位如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风险抵押金并签订合同,将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学校将以评标结果排序、视情选择下一顺位得分排名靠前者确定为预中标人进行考察,并履行相关手续,或重新组织招标。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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