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对本校已报废的部分废旧电学试验台拟用询价方式公开出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南通中专废旧电学试验台出售项目
二、项目编号:NTZZ2016XJ14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学校部分废旧电学试验台已完成报废手续,拟向有需求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公开出售。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学试验台搬出。
2.设备数量: 50台。
说明:以上设备及各用品数量为参考数,具体质量、数量以现场查看及清点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 投标人或实际控股人、参股人、联系人非本单位副科级以上三代以内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17日上午10:00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截止时间到点时,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报名时间截止至报名满3人止。
2.报名要求:报名时单位须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联系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签名)。个人报名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缴1000元(现金)参与保证金,参加投标后未成交者现场无息退还,成交者转为履约保证金;报名后如不参加报价者,参与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学校账户。
3.报名地点: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后勤处总务科(南通市通宁大道8号,一号桥北200米)。
4.联系人:张荣保 电话:0513-85559507
5.投标须知:
①投标人在报价前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察看,如不到现场视同完全了解标的情况。
②报价时请把握好尺度,认真填写《南通中专询价采购报价单》(见附件下载)并加盖公章(单位)。
③开标后,中标方一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将成交款一次性汇入学校财政账户。
④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废旧电学试验台全部清走,每拖延一日学校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200元。
⑤成交人自行承担拆装、运输及安全作业等风险,学校不承担合同之外任何责任。
六、实地察看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7日上午10点前,南通市通宁大道8号,一号桥北200米,南通中专校内,联系人:张荣保0513-85559507 。
七、投标需携带的材料及时间、地点:
(一)询价文件
(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请签名)
1.廉洁承诺书(见附件下载);(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参加投标则不需要。(见附件下载);(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5.实施方案及进度,需含安全责任(应响应公告要求);(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
(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填写的《南通中专询价报价单》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请签名。(见附件下载)
(三)投标报价地点: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公楼三楼第二会议室。
(四)投标报价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时截止 。
(五)投标报价联系人:蒋大峰 0513-85559507 13962961396
注:
1.
投标时须将上述询价文件、报价单、保证金三样材料一起带至开标会场,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材料缺失而导致投标资格取消的后果;
2.成交单位的参与保证金再加1000元共2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含安全保证金),在本项目安全实施前提下并由学校验收后无息退还。
八、报价及成交原则:
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设备残值扣除拆装及运输等费用后的净残值),各投标人应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判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费用并据此报价,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2. 各投标人经现场查看,一次性报价,在符合要求前提下,按所报设备净残值最高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九、评审及监督:由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及监督小组,采用书面报价,现场评审原则。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解释权归学校。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11月15日
十一、附件下载
附件一:
参加教育部门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
一、为了保证教育部门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到遵守法纪、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不发生如下不当行为:
(一)不向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以下不正当利益:
1.以任何理由送给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高档礼品;
2.报销或支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3.宴请或邀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其它行贿及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不和他人串通竞谈,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影响工程和供应质量的。
二、我公司如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自愿接受政府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南通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通纪发〔2005〕28号)给予的如下处罚:
1.参加采购的成交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采购中心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4.半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活动;
5.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诺人: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兹委托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询价采购活动(编号:
NTZZ2016XJ14),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不用此委托书)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废旧电学试验台出售报价
单位(盖章) NTZZ2016XJ14
我单位决定参加本次报价,保证遵守公告文件的相关规定、廉洁参与,同时愿意承担因此次报价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次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电学试验台出售项目,我单位确定试验台净残值报价为
(大写) 元/台。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